曹欣光,1974年就读于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贸英语专业;1978年初毕业后留校在师资班学习;1981年开始任教;1985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曾任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汇仲律所合伙人。
从师资班开始的法律生涯 曹欣光是1974年北京外贸学院复校后正式招收的第二届工农兵学员中的一员。1978年初,他大学毕业后选择留校在师资班学习。师资班第二年选专业方向时,曹欣光认为自己不适合金融和国贸专业,对销售和行情较感兴趣,法律则处于二者之间。最终他服从系里分配报了法律。机遇在到来前都是未知的,当今法律的发展让曹欣光十分庆幸自己当初无意的选择。 1979年12月19日,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外贸经济系师资班学院毕业合影。曹欣光(三排左二)被确定从事国际商法教学。 1989年由国家卫生部、全国爱卫会、国家教委、文化部、广电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委九个部委联合签署,确定每年9月20日为“全国爱牙日”。 1980年,师资班学习结束后,曹欣光和同学陆志芳一同于国际贸易系国际商法研室任教。教研室仅约10平米,容纳共5人,其余3人是沈达明、冯大同、赵宏勋。冯先生是主任,沈先生当时同时教授法律和带领外语系(二系)法语研究生,并未正式调入法律教研室。 当时的贸院,外语类是四年制,专业类是五年制。法律作为专业课,是本科生最后一年的必修课。曹欣光教的第一批学生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即77级英语专业本科生。其后,他分别于1984年和1991年至加拿大和美国学习。 至今,曹欣光仍感谢在教书期间贸大给予他的两次出国学习机会。提及教师职业时,他充满感情:“有人适合投身商潮,有人适合做学问。我觉得自己本质上是做学问的人。我能在律师行业工作,坦率讲是因为我比较幸运。第一个“幸运”是我入行早。我是复校后最早一批学习国际贸易和法律的人,那时中国其他高校还少有外贸或经济法专业毕业生,人才匮乏;而且我大学毕业后‘文革’刚结束,从师资班到研究生再到出国学习,我系统学习了法律专业知识。再加上我做事很认真,不管有多大困难也能坚持到底。” 任职教师期间,这些早期开放时代的稀缺人才经受了很多来自外贸公司待遇和出国机会的诱惑。但曹欣光从1978年留校到1993年重心转向海问律师所的十五年内,始终是全职教师,并认真负责地教授知识、关心学生。他说,自己从20岁起就在外贸学院学习,自身的成长得益于学校的培养,教书时伴着深厚的情谊。 八十年代中期,加拿大皇后大学台湾籍陈东壁教授来校访问。 曹欣光陪同沈达明先生、孙维炎校友、石畏三副校长会见陈东壁教授。 海问之“问” ——问才、问德、问良心 海问,创办于1992年,是国内涉外业界创办最早的律师事务所,最初主要从事证券方面的法律业务,是国家最早批准的北京首批6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创办者是曹欣光的老同学、好朋友高西庆。 1993年,曹欣光迎来了他事业的第二个“幸运”:此时正值高西庆创办海问律师事务所。这期间,他兼顾创办海问和在校任课的工作。他说:“西庆对我各方面影响很大,他极聪明,知识面广,看问题深入,有前瞻性。我从教学一线到加入海问,西庆是关键因素。” 曹欣光认为,教师和律师虽然完全是两种舞台,但也有相似之处,都是具有“问与答”的性质。如果有人问他成功的秘诀,他的回答是:“持之以恒,就有收获;急功近利,反倒适得其反。” 90年代中期,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华期间,美国驻华使馆邀请部分中国法律专家参加会见。左一为海问律所合伙人曹欣光。 律师赖以生存的资本只有一个——客户,而吸引客户的资本,一是能力,二是人格魅力。海问的成功之处在于,按规矩办事,先做人,后赚钱,因此能够留住最好的客户——许多世界五百强企业。海问也为能做到中国最佳交易而骄傲。 初期,海问的年轻人大部分来自两大高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大学。曹欣光谈及用人标准时说:“海问主要接手涉外业务,因此对毕业生的英语要求较高。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可以提高,但英语就比较难。我校毕业生的优势是除掌握法律之外,还有必备的英语、外贸知识基础。但除专业知识、能力外,我们还要考量悟性,就是能否相对独立地做事,协助合伙人的程度以及从复杂的法律案件中找出事实和法律争议点的能力;另外,就是做事是否认真。有良好素质潜力的人,我们会着重培养,提供实践机会,一段时间后送到国外深造。” 一名职业律师应该具备该职业的基本素质,但有时这种要求与社会现状并不相容。曹欣光评价律师是个遗憾的行业:“因为法律是社会科学,受人的意识和社会发展环境的制约,我们经常碰到各种偏离价值观念的问题,但又无力变化,而选择迎合又违背我们做人、做事及从业的标准。”他为此经常处于矛盾之中。此时的他强烈感受到人的能力相对于强大社会现状的弱小。曹欣光不屑于适应这个环境,甚至如鱼得水的人。他坚定地认为:判断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是金钱的多少,而是获得金钱的方式。 曹欣光还认为,律师与医生也有相似之处。正如医学有内科外科,律师选择争议解决领域还是非诉领域,需要与合伙人的性格相吻合。例如,有的律师擅长诉讼业务,可以列入外科型;有的擅长非诉业务,可以列入内科型。他说:“公关能力非常重要,但客户关系不能代替自己做事,最好是在做事的基础上公关。海问不属于公关型,比较看重工作。我个人就是这种偏好。而且在具体业务上,我比较愿意做仲裁诉讼。虽然海问不太宣传,但社会知名度逐年提升,连续几年被国外评为中国最佳律事务所及获地区最佳奖。” 从同学到搭档 那些年,在律师界提到合伙人,不能不提到海问所的曹欣光和陆志芳。他们能“合伙”,不仅源于他们同窗和同事的经历,更因为他们是志同道合的朋友。这也是曹欣光的第三个“幸运”:事业上的好搭挡。建立在缘、谊、信基础上的合伙人制,是商业社会经济制度的一种类型,一般是律师、咨询等靠高智力劳动行业采纳的方式。由于是人的组合,因此基础是合作者之间的相互信任,靠共同的理念维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要求他们必须荣辱与共,同甘共苦。他俩的友情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的同学“缘分”。 大学时期,他们分别属于两个班,接触不多;真正“道合”的时间是二人留校在师资班共同选定了法律专业方向后,以及一同在法律教研室、法律系任教。1993年,在曹欣光投入海问和教书工作时,陆志芳在校任职法律系副主任,但他们又先后于母校攻读博士,因此拥有了长期相似的事业轨迹。更可贵的是,他们共享了人间最可宝贵的、可遇不可求的——“情”:三十年的同学之缘。 1984年9月,陈志芳(右)在机场送曹欣光(中)出国学习 2006年,曹欣光在海问律师所 曹欣光这样评价他的老搭档:“陆志芳非常聪明,他不是循规蹈矩的人,而是一百分以外的学生。他做事有举重若轻的气魄,拿得起放得下,从不在意他人言语,唯有的弱点是不够细致;我则是笨鸟先飞,以勤补拙,举轻若重,很认真但也会很累。我俩相辅相成,他粗我细,所以我们最终能走向同一个目标。遇事时,我们也会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互补就体现在这里。例如,有的客户无法接受他‘以我为中心’的性格,而我比较随和,可以起折中缓冲的作用。他比较重情,与他打交道的人,可能分为两个极端。我则不然,与相处的人基本都能成为较好的工作关系。” 在涉外律师行业内,知晓他俩的都称之为“老师”。曹欣光和陆志芳还有一点特别一致,那就是念旧:他们都将最好的年华献给了母校,对母校有着深厚的感情。每到冯大同教授逝世周年,他们都相约给冯先生扫墓。他们有过相似的感言:“做人要有感恩之情,对国家、母亲都是这样。在国外我听人骂共产党,看不起自己的国家,就对他们说:不能全盘否定,没有共产党你能出国吗?正如我常说的话:‘子不嫌母丑’,如果连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他人就更看不起你。离开母校后,我们仍然时刻关注着母校,希望母校和法学院越办越好。” 作者:紫丁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有删改) 排版:柳梓旸